警惕“以爱为名”的骗局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2-05-24 14:58) 点击:184 |
驻马店律师分析案情当今快节奏的生活和更加便捷的社交方式,让网恋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恋爱方式,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扩大自己的交友范围,并通过不见面的聊天来慢慢了解彼此,避免相亲见面尬聊的氛围,但也正因为网络交友存在太多未知因素,一些不法分子带着不单纯的目的进入社交网络,结交被害人,与被害人建立亲密关系后进而实施诈骗,使被害人情财两空。 接下来 讲述几起 真实发生的案例 提醒大家不要 被犯罪分子的手段所蒙蔽 案例一 “我的女友竟是男儿身……” 被告人张森冒用女性身份在QQ上注册了一个昵称为“小涵”的账号,2019年,李先生从QQ上认识了“小涵”。二人经常互发一些私密内容和图片,后互相加了微信。虽然没见过面,但李先生曾经跟“小涵”语音通话过,对方是女子的声音,李先生深信“小涵”就是那个可以与自己“牵手一生”的女友。2020年开始,“小涵”开始以生病、探亲、上学、房租等各种理由向李先生借钱。因为“小涵”已经完全取得了李先生的信任,所以李先生也从没对此事有所怀疑,自己钱不够的时候甚至还通过网络贷款,前后给“小涵”转账共计59万余元,直至2021年9月联系不上“小涵”才发现被骗。案发后,李先生才得知“小涵”并非女子,照片是张森从网上找的,微信语音里温柔的女声是张森用变声器变出的声音,而张森从李先生处骗来的钱都用来打赏了女主播。 现张森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提起公诉。 案例二 “征婚征个假男友真骗子” 2019年,被告人葛小冰通过网络征婚交友平台与张女士结识,因在网络上聊得不错二人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。之后二人开始线下交往,交往后张女士得知葛小冰没什么稳定收入,葛小冰一直跟张女士说自己的老家要拆迁,拆迁后可以得到200万元左右的拆迁款,但前期需要打点关系的费用,让张女士垫付,等拆迁款下来都给张女士。张女士知道葛小冰老家确实在拆迁,也没详细核实,就陆续向葛小冰转账40余万元。直到2021年拆迁款也一直没下来,张女士每次催问葛小冰都以各种理由推脱。后来张女士才得知葛小冰家房屋并不在拆迁范围,葛小冰骗了自己,而且还把张女士给他的钱全部用于打赏网络女主播。 现葛小冰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提起公诉。 案例三 “微信摇出个女朋友是别人的媳妇” 2018年,被告人赵小雪通过微信“附近的人”功能与陈先生互加为好友,赵小雪一直隐瞒其已婚事实与陈先生在微信上聊天,2019年二人确立男女朋友关系。恋爱期间,赵小雪多次以需要生活费、父亲生病为由向陈先生要钱,陈先生基于对女友的信任,想帮助女友度过难关进而维系双方感情,便先后转给赵小雪7万余元。但之后陈先生提出赵小雪见面,都被赵小雪回绝,回绝次数多了陈先生起了疑心,赵小雪见状便答应陈先生在老家见了面。之后赵小雪又提出需要生活费、父亲生病住院需要费用、怀了陈先生的孩子需要检查等事由向陈先生要钱,陈先生又给赵小雪转账1万余元。之后赵小雪以聊天产生矛盾借机不再理会陈先生,陈先生联系不上赵小雪才发觉自己被骗。案发后陈先生才得知自己的“女友”赵小雪竟是别人的媳妇,赵小雪怀的也不是自己的孩子。 赵小雪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,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。 注:案例中人名均为化名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 根据最高法、最高检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【2011】7号)第一条的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、50万元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、“数额巨大”、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 根据《关于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(北京)》,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,认定为诈骗“数额较大”;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十万元以上不足五十万元的,认定为诈骗“数额巨大”;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,认定为诈骗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 检察官防骗小贴士: 一是务必见面 不以见面为前提的恋爱不符合常情常理,都需高度警惕。必要时一定到对方实际居住地走一走、看一看,与对方的朋友、亲人多接触。 二是守住钱袋 钱款往来务必谨慎,不轻易借钱,不轻易参与对方的投资,一定要充分了解好对方钱款用途,交易必须留痕,聊天记录、书面合同、转账记录、借条收款等,一个都不能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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